心中有数,并且做好了充分的预估。
“用贪官,再杀贪官”,这并非是残忍,而是有时在治国之道上,不得不做出的艰难抉择。
在某些特殊阶段,这甚至是唯一的出路,别无他法可寻。
对于如何惩治这些逾越底线的贪墨之徒,朱允熥心中早已酝酿出了一套成熟且周密的方案。
随着大明帝国在工业化和金融化道路上高歌猛进,整个社会形态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显著改变。
以往官员的贪腐行为,大多暴露在明面之上。
例如,他们会直接向百姓勒索钱财,巧立各种名目横征暴敛,或是利用手中的权势巧取豪夺,兼并良田等等。
这些显而易见的贪腐行径,无疑会侵害到无数黎民百姓的切身利益。
因此,只要能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投诉检举和监督机制,让老百姓拥有畅通无阻的申诉渠道,便能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住这种歪风邪气。
不敢说能达到百分之百的杜绝,但至少,绝大多数的官员在面对这种明确的风险时,会心生忌惮,不敢再肆意妄为。
然而,更具隐蔽性和复杂性的贪腐部分,例如涉及工程建设经费的贪墨,仅仅依靠这一招,显然是远远不够的。
工程建设经费的监管,即便是在科技高度发达的后世社会,也依然是一个极其棘手,令人头疼的难题。
它远比那些流于表面,直接欺压百姓的简单贪腐行为,要难以解决得多,也更考验治国者的智慧与决心。
当然,在此之前,首当其冲需要解决的,依然是官员的选拔与任用这个根本问题。
毕竟,事要官员去办,选人永远是第一关。
朱允熥振声道:“官吏选任,必须大幅加强考核机制。”
“考核绝不能仅由一个部门说了算,而应由多个不同部门交叉进行,形成严密的制衡。”
“官员的直属上司要负责考核,吏部也需进行独立的考评。”
“都察院同样要对其进行全面的监督与察核。”
“各方分别独立进行,确保公正严明。”
“治国必先治吏。”
“凡是进入吏部名录的官员,都必须在吏部建立一份独立的个人档案。”
“所有关于该官员的考核评价资料,无论是正面的褒扬,还是负面的指摘,都必须详尽地纳入这份档案之中,不得遗漏。”
“此档案本人无权查阅。唯有在朝廷对该官员进行考核审查时,方能由三名以上的官员同时开启,共同查阅其中的内容,以示公允,并严格保密。”